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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地理商标

添加时间:2016-03-11 09:16:26   浏览次数: 次    【 】   打印   关闭窗口

       2007年,“互助马铃薯”获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结束了青海海东地区无地理标志的历史。但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并非进入市场的“保险箱”,重注册轻使用,忽视品牌建设,难免出现注册登记时轰轰烈烈,注册后又悄无声息的局面。如何充分挖掘海东地区农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独特品质,将这一地区的“互助马铃薯”、“循化线辣椒”、“乐都紫皮大蒜”、“循化薄皮核桃”、“互助八眉猪”、“乐都长辣椒”、“循化花椒”打造成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致富的“金字招牌”,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任务。
       虽然截至2011年9月,青海海东地区共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7件,位列青海省第一,但海东地区农畜产品地理标志商标使用和管理工作仍处在起步阶段,存在不少问题,突出表现在:
       地理标志商标宣传的力度不大、重视不够。现代市场竞争激烈,已不再是单纯的商品品质和价格的竞争,而更重视企业综合实力与品牌形象的竞争。如果企业怕增加生产成本,农户只重视“种”,而忽视“卖”,仅靠工商机关一家或几家去做“特色”宣传和“品牌”营销是远远不够的。
       地理标志商标推广使用不够。由于对商标价值和作用的认识不足,缺乏足够的重视程度和相应的使用和管理力度,导致各地主导产品和产业优势不明显,产品市场竞争力弱。
       地理标志商标缺乏有力的扶持引导。地方政府投入不足,引导力度不够,存在“重注册轻使用”的情况。有的虽制定了扶持政策和措施,但未能真正抓落实;有的虽规定财政上要适当给予扶持资金或设立奖励资金,但未能真正兑现、执行。
       针对上述问题,作为各级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快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办法,以发挥现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最大效应。
       1、构建特色平台,力促地理标志商标及其营销。一是搭建文化平台。进一步深挖地理标志商标丰厚的文化底蕴和独特的自然资源,坚持以“特”扬名,做好高原绿色农业文章;进一步贴近消费者对绿色、营养、安全、保健的需求,力争以“土”取胜,做好“有机、绿色”富硒特色农产品开发文章。二是搭建对外宣传平台。各级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要帮助引导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加强与各种媒体合作,充分利用青海省内外主流媒体开辟专刊专栏、专题节目或公益广告,采取重点报道与动态报道相结合的方式,准确宣传特色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客观发布地理标志商标发展与保护成效,使更多农民充分了解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以树立商标观念。促进地理标志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化和市场化,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动员地理标志协会、企业负责人主动申报参加中央电视台举办的《走近中国地理标志》百集电视纪录片实地采风和摄制活动,使海东品牌农产品走出海东、走向全国。三是搭建招商平台。由于海东特色农产品大多局限在特定地域知名,相对缺乏青海省、乃至全国知名度。因此,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认真组织、参加各类产品展销会、博览会、推介会、招商会等,大力推介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及其产品,不断扩大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对外知名度和影响力。
       2、帮助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实现广告策略,提高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运作能力。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深入到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开展调研,上门帮助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策划、包装、广告宣传等工作。同时,选取最具海东特色的“互助马铃薯”、“循化线辣椒”、“乐都紫皮大蒜”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及其产品,要在109国道、高速公路、机场等交通要道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牌,重点宣传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及其产品。具体而言:一是作为拥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互助、乐都、循化三县政府在制作大型户外广告牌时要投入一定帮扶资金,大力支持海东优势特色农产品品牌宣传;二是作为商标主管部门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积极主动、多方协调,将广告牌设置在交通要道、生产基地附近等有利位置,大力宣传海东优势品牌、知名品牌和特色农产品,从而推动农村产品、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市场对接,树立品牌的带头作用,为产品走向市场搭建平台,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的增收致富开辟信息通道。
       3、帮助协会和企业牵引搭桥,推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向纵深发展。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组织协会、企业负责人到青海省内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运作好的地区和企业、协会进行学习,实地考察市场运作经验、管理机制和运作流程,积极主动与大型销售企业、市场开办者协调联系,牵引搭桥,建立合作平台,为海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农产品顺利进入青海省、地、县大型超市、蔬菜市场和品牌一条街,当好参谋,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4、夯实基础,确保商标使用“三个到位”。一是机构落实到位。形成政府牵头、工商指导、有关部门参与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协调小组,明确职责,确保对商标使用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二是指导保护到位。各级政府要抽派一批熟悉商标知识,有事业心、责任感的人员,专门指导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工作,做到常抓不懈。三是部门协作到位。建立完善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机制,合力推进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管理工作;组建专家委员会,定期就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开展交流和研讨。
       5、制订措施,确保商标使用管理“五个统一”。一是统一制订使用规则。要根据《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的规定,统一制订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在证明商标使用中应允许使用人在证明商标总品牌下发展自有品牌,实行“双商标”管理运行方式。“双商标”使用人对证明商标与自主商标可分别采用大、小字体图案标示,既重点突出证明商标及地理标志,又让使用人的自主商标有发展余地,从而实现共有品牌与自主品牌双赢格局。二是统一制订质量标准。要会同农业等相关部门帮助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所有人制订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品特有的质量标准。三是统一使用许可合同。积极鼓励符合使用条件的农户、农业合作社或其他经济组织使用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并签订地理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同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所有人向使用人提供使用证,报所在地工商部门备案。协助地理标志商标所有人与使用人签订《保证品质、守法经营责任书》,进一步规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四是统一使用包装装潢。加强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的使用管理,避免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出现混乱。地理标志商标所有人要统一设计、印制和发放产品包装装潢及标识标志,并落实专人负责包装的使用管理。五是统一进行品牌宣传。指导农产品行业协会、农技推广机构等组织统一品牌宣传和策划,以扩大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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